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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公司的房产给分公司使用,是否可以不收取租金?

2024/2/8 12:34:31发布19次查看
总公司的房产给分公司使用,是否可以不收取租金?因为收取租金要从价计算房产税。房产税在集团内筹划该如何筹划?
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同一个法人内部总部和分部之间的关系,是否要收取租金税法并未硬性规定。总公司的房产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均需缴纳房产税,如果总公司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分公司使用,根据财税[2009]128 号文件规定由分公司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。如果总公司收取租赁,则总公司按租赁收入的12%缴纳房产税。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,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和按房产余值(为房产原值×70%)缴纳房产税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,建议企业综合核算这两种方式哪一种更为有利后再选择。
政策依据: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128 号) :
一、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: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,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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